基础数据合并
4.3.1.4 基础数据合并
【主要功能】对于误操作录入重复的基础数据,或由于机构调整需要合并的,系统提供部门、职员、客户、供应商合并功能。
【操作说明】
以供应商合并为例。
【第一步】在供应商列表勾选两个需要合并的供应商,点击〖合并〗按钮,弹出合并基础数据对话框如下:

图4-1 合并往来户页面
【第二步】用户可以在此界面修改或交换被并 供应商以及并至的供应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勾选“更新历史记录”,然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图4-2 合并备份数据库页面
【第三步】选择是否备份数据库,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图4-3 合并提醒页面
【第四步】正确输入登录密码,系统提示合并供应商成功。原往来供应商被禁用。
2说明:
- 如果选择更新历史记录,系统将对所有涉及原基础数据的账表、凭证、单据、基础档案等记录进行余额转移、数据更新或删除;
- 如果原基础数据已做凭证,需要选择“更新历史记录”,否则不允许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