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取价
6.2.2销售取价
- 取销售报价:
- 首先按特价方案取值:先取针对客户的特价方案,没有再取当前客户所属客户分类的,如果客户、客户分类都没有取促销对象为空的特价方案。
- 没有起作用的特价方案时,根据参数“销售价取得方式”的设置进行取价:
1)销售报价:从物品档案中取销售报价。
2)上次销售价:按表头客户+物品取最近一张销售订单物品中的报价。
3)客户售价:在客户价格表中查找当前客户+物品的记录,带入报价中;否则按单据表头客户取得价格级别(客户未指定价格级别时,取所属客户分类的价格级别),对当前物品从物品档案取相应级别的价格带入报价中。
4)零售参考价:从物品档案中取零售参考价格。
5)上次销售价(含折扣):按表头客户+明细表物品取最近一张销售订单物品中的报价,同时取折扣率
注意:录入物品之后如果按上述规则取不到价,则单价金额等数据项取0。
- 取到报价后再计算其它价税项
1、根据参数“单据录入时单价计算基准”的设置确定是含税价还是无税价
①含税价为准时:单价=报价×折扣率(%)/100(以下简称扣率);折扣额=报价金额-金额。
2 无税价为准时:无税单价=报价×扣率;折扣额=报价金额×(1+税率)-金额
2、报价金额=报价×数量
3、 税额=无税金额×税率
4、 无税金额=无税单价×数量=金额-税额
5、金额=单价×数量=无税金额+税额
- 取不到报价时,需要手工录入单价或无税单价,再通过录入的值互算。无论票据类型是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都按照上述规则计算。
2说明:
取价后修改客户、物品、数量都可能触发重新取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