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与恢复收款

 

8.5.5停止与恢复收款

【操作说明】

  1. 通过委托代销结算单界面【操作】下的【停止收款】或【恢复收款】,进行相关操作。
  2. 单据停止收款,如果勾选参数单据停止收款时冲减应收,对本单应收余额不为0的单据形成其它应收单(本单应收余额=委托代销结算单表头应收金额-累计收款金额-累计收款折扣),如果余额〉0,生成红字应收单,余额〈0生成蓝字应收单。
  3. 已停止收款的委托代销结算单需要重新收款时,打开已停止收款的单据,点击【恢复收款】按钮,如果系统提示 委托代销结算单停止收款时生成的其它应收单(单据号xx)已审核,不能恢复收款,请先将该红字应收单反审核后再操作。则先反审核该红字应收单。

2说明:

  1. 参数设置收款结算方式为按客户结算时,委托代销结算单可以执行停止收款操作,但是不生成其它应付单。
  2. 未审核的委托代销结算单不允许执行停止收款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