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码扫描录入
3.1.9条码扫描录入
录入物品明细可以采用手工录入物品代码,也可以采用录入或扫描物品条码的方式,在采用条码录入时,需要先在物品基础资料中维护条码信息。
【功能入口】
单据工具栏点击【条码】按钮
【操作说明】
点击【条码】按钮,系统显示条码扫描窗口,如下图所示:

图3-1 条码界面
- 条码输入
光标定位到条码输入框手工输入或者扫描条码,系统根据物品档案中设置的条形码自动匹配物品。当输入的条码不存在时,会提示新增物品档案,并将新条码带入此物品档案中。
- 扫描条码时输入数量
1)存在一码多个数量,选中“扫描条码时输入数量”,光标会跳转到“数量”处,录入数量回车后,系统将匹配到的物品信息及数量填入单据中。
2)不选中“扫描条码时输入数量”时,录入条码后,系统将匹配到的物品信息填入单据中,不会再跳转到“数量”处,此时单据数量自动取“1”。
- 数量
只有勾选扫码时输入数量,在条码扫描界面输入的数量才会带入单据,且如果该数量不修改,下次扫码自动按照本次输入的数量带入单据。如果不勾选扫码时输入数量则只带数量为1。
- 自动累加:如果希望扫描的相同物品合并到同一行显示,则需要勾选“自动累加”,再做扫码操作。
- 录入完成退出
勾选“扫描条码时输入数量”,输入数量后敲回车键关闭条码录入窗口。未勾选“扫描条码时输入数量”则录入条码后直接敲回车键关闭条码录入窗口。或者直接点【退出】按钮,返回到单据录入页面。
2说明:
- 条码录入界面勾选项“扫描条码时输入数量”、“自动累加”需先勾选或者取消勾选,再去扫码才生效,如果扫码后再勾选则本次扫码无效,下次生效。
- 条码扫描枪可设置末端字符加后缀-回车,请详细阅读条码扫描枪说明书,设置好后扫描条码会自动回车。
- 调拨单录入条码时,录入的数量对应辅计量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