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码扫描录入

 

3.1.9条码扫描录入

录入物品明细可以采用手工录入物品代码,也可以采用录入或扫描物品条码的方式,在采用条码录入时,需要先在物品基础资料中维护条码信息。

【功能入口】

单据工具栏点击【条码】按钮

【操作说明】

点击【条码】按钮,系统显示条码扫描窗口,如下图所示:

图3-1      条码界面

   光标定位到条码输入框手工输入或者扫描条码,系统根据物品档案中设置的条形码自动匹配物品。当输入的条码不存在时,会提示新增物品档案,并将新条码带入此物品档案中。

1)存在一码多个数量,选中“扫描条码时输入数量”,光标会跳转到“数量”处,录入数量回车后,系统将匹配到的物品信息及数量填入单据中。

2)不选中“扫描条码时输入数量”时,录入条码后,系统将匹配到的物品信息填入单据中,不会再跳转到“数量”处,此时单据数量自动取“1”。

   只有勾选扫码时输入数量,在条码扫描界面输入的数量才会带入单据,且如果该数量不修改,下次扫码自动按照本次输入的数量带入单据。如果不勾选扫码时输入数量则只带数量为1

   勾选扫描条码时输入数量,输入数量后敲回车键关闭条码录入窗口。未勾选扫描条码时输入数量则录入条码后直接敲回车键关闭条码录入窗口。或者直接点【退出】按钮,返回到单据录入页面。

2说明:

  1. 条码录入界面勾选项扫描条码时输入数量”、“自动累加”需先勾选或者取消勾选,再去扫码才生效,如果扫码后再勾选则本次扫码无效,下次生效。
  2. 条码扫描枪可设置末端字符加后缀-回车,请详细阅读条码扫描枪说明书,设置好后扫描条码会自动回车。
  3. 调拨单录入条码时,录入的数量对应辅计量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