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与恢复付款

 

5.7.8停止与恢复付款

对有应付余额的单据不需要再继续付款时可使用此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关闭付款时是否生成红字应付单。

或者在切换结算参数时,如原来是按单据结算,需要修改为按供应商结算,则需要将原单据的应付余额关闭,可使用此功能。

【操作说明】

  1. 通过采购换货单单据页面工具栏上的【操作】按钮下的“停止付款”或“恢复付款”,进行相关操作。
  2. 单据停止付款,检查参数“单据停止付款是否冲减应付”为是的,对本单应付余额不为0的单据形成红字其它应付单。
  3. 已停止付款的采购换货单需要重新付款时,选择该单据点击“恢复付款”按钮,若系统提示“进货单停止付款时生成的红字应付单(单据号xx)已审核,不能恢复付款,请先将该红字应付单反审核后再操作。”,则需要先反审核红字应付单后再“恢复付款”。
  4. 参数设置付款结算方式=按供应商结算时,可以执行停止付款操作,但是不生成其它应付单。
  5. 未审核单据不允许执行停止付款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