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与恢复收款

 

6.4.7停止与恢复收款

【操作说明】

通过销货单界面【操作】下的【停止收款】或【恢复收款】,进行相关操作。

  1. 单据停止收款,检查参数“单据停止收款是否冲减应收”为是的,对本单应收余额不为0的单据形成红字其它应收单(本单应收余额=销货单明细表金额合计-累计收款金额-累计收款折扣)
  2. 已停止收款的销货单需要重新收款时,打开已停止收款的单据,点击【恢复收款】按钮,如果系统提示“销货单停止收款时生成的红字应收单(单据号xx)已审核,不能恢复收款,请先将该红字应收单反审核后再操作。”则先反审核该红字应收单。

2说明:

  1. 参数设置收款结算方式=按客户结算时,在销货及退货单列表处可以执行停止收款操作,但是不生成其它应收单。
  2. 在参数设置收款结算方式=按单据结算时,在销货及退货单列表处可以执行收款、停止收款和恢复收款操作。已停止收款的单据,不能再进行收款。